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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方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编辑:陈星星 发布时间:2025-06-17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 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教学单位的业务主体,是落实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载体。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人事干部处是学校机构编制、岗位设置、教职工考核管理的职能单位,与教务处会商审批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和考核结果,管理和使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等。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单位,负责制订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教学单位做好基层教学组织管理的日常工作等。

第五条 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基层教学组织管理的各项工作,做好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等。

第三章 建设原则与设立程序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应逐步涵盖全部专业和课程、全体任课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确保全员、全过程参与基层教学组织开展的教学工作、教研活动和教研教改等工作。

(二)灵活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的名称、组织形式可根据教学单位实际状况进行设置与调整,与原有教学系、教研室、专业建设团队、课程组等组织有效衔接。

(三)有效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应聚焦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组织活动的常态化、组织活动方式的多样化以及研讨内容的多元化,保障教学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四)层级性原则。原则上以专业(群)为基础,建立系级基层教学组织, 以课程(群)为基础,建立教研室或教学实验中心(室)。公共课可按照实际情况设置教研室。鼓励教学单位在教研室基础上设置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

(五)科学性原则。教学单位应理顺基层教学组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对组织的数量、形式、结构、职能进行系统设计,兼顾考虑基层教学组织与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其他基层组织之间的融合与协调,实现科研与教学的相互促进。

第七条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申报审批制和备案制,具体形式主要包括教学系、实验教学中心、教研室、课程组、教学团队等,设立程序如下:

(一)教学系。教学单位提交设立教学系的申请,提出拟设立教学系的名称和下设专业,对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报学校审批后设立。原则上同一专业类下相近专业两个及以上设置为一个系,招生规模较大的专业也可以单独设系。系主任原则上应兼任系内一个专业的负责人。

(二)公共课教研室。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课程群组建,由依托建设的单位提出设立公共课教研室的名称,对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报学校审批后设立。

(三)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单位提交设立实验教学中心申请,提出拟设立实验教学中心的名称,对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报教务处备案后设立。

(四)教研室、课程组、教学团队。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因需统筹规划,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后设立。

第四章职责任务与工作要求 第八条基层教学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与任务如下:

(一)教学组织。安排教学任务,落实教学人员,开展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加强各个教学环节(如备课、授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试考查、毕业论文或设计等)指导、检查和督促,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专业建设。制定专业建设规划,组织专业建设,修订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

(三)课程与教材建设。组织课程群或课程组建设,选择与更新课程内容, 组织教学方法与考试方法研讨;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组织教学设计。推进一流课程的开发与应用。选用或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指导用书,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试题库、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

(四)实践教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平台建设。加强课程实验、阶段实习、综合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指导。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组织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五)教学研究与改革。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相互听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开展同行评议。撰写教学研究论文和教学研究报告,组织申

请各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教学成果奖。

(六)教师教学发展。加强教学梯队建设,严把新教师开课关,对青年教师实施教学指导,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组织教师参加相关专题培训和国内外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及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

第九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一)计划和总结。结合学校、教学单位工作要点,明确具体工作内容、活动形式与时间,制定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教学研讨。每个学期开展不少于 3 次的专题教学研讨、教学观摩活动、教学讲座或教学经验交流。

(三)集体备课。每学期组织集体备课会,对课程教学情况、听评课情况、课程考试情况等进行交流、分析、评估、反思,对青年教师和教学评价较低的教师进行帮助指导,邀请教学评价较高的教师进行经验推广。

第五章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要求

第十条为保证基层教学组织的正常运作与管理,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主任1 名。基层教学组织主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一条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必须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学术影响,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原则上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公共课教研室主任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其他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十二条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及主要组成人员的工作情况,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评聘、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教学单位应在年度

考核中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承担的工作核算工作量。

第十三条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选聘工作,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名单在征求教务处意见后,报教务处、人事干部处备案。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所在单位对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干部处备案。重点考核以下内容:意识形态责任落实情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与课程或专业相关的教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创新情况;教研活动的落实及教师教学发展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

第十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及建设目标,无教学事故发生的基层教学组织可定为合格。在合格基础上取得较大教学改革和建设成果的团队可定为良好或优秀。对认定为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限期整改,整改后依然考核不合格的,停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第十六条 学校对各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和抽检。对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学科基础课程教研室进行重点建设和专项抽检。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与表彰,对考评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在评奖评优、教研教改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十八条 学校对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公共课教研室主任按《广州南方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核减教学工作量,教学单位可对本单位其他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核减社会服务工作量。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干部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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