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8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试行)


为保证教学质量,严格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成绩考核范围
    1、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2、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3、无论平时有无测验,都要以一学期所讲授内容为考核范围。
   二、成绩考核方式
    1、成绩考核主要采取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由教务部与各系协商确定。
    2、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经系主管主任同意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3、延续两个学期以上的课程,每学期均作1门课程进行考核。各种实践环节,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科目的成绩考核,应在该环节完成后结合平时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实习报告、说明书或通过答辩进行综合评定。
   三、成绩评定办法
    1、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不得随意降低要求。成绩评定后不得更改,如因评阅错误而必须更改时,须经院、系负责人同意。
    2、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各种实践环节,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科目可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分制与百分制可按下列标准折算:
    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5。
    3、课程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40%,具体比例由各系教研室确定。平时成绩应包括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平时测验和出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平时成绩评定标准应在开课前由教研室确定,上课时任课教师向学生宣布,中途不得更改。
    4、对实验课时超过本门课总学时的25%,而又未单独设课的实验部分的内容,要单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该课程应为不及格。
   四、考试命题与评卷
    1、凡在同一学期、不同班级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其教学进度与内容要求基本相同,且有二名及以上教师任课,要采用同一试卷。
    2、试卷命题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指定非任课教师完成或调用试卷库,命题内容要反映教学大纲的要求,覆盖面要宽,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基本题占60%左右;综合题占30%左右,难题占10%左右。命题质量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把关。
    3、有条件的课程要使用试题库、试卷库,或请校外专家命题。
    4、每门课程必须按同一水平要求,同时命二份试卷(A、B卷),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一份作为重修考试试卷。在考试前二周经系主管教学主任审核后,将确定为期末考试的试卷送到教务部印刷。
    5、要做好试卷命题保密工作,凡命题和试卷印刷、保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漏或变相泄题,若发生泄漏或变相泄题现象作为重大教学事故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以纪律处分。
    6、试卷评卷一般由教研室组织教师采用流水方法评阅,教研室负责核分,任何人不得随意提分。
    7、考试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填写试卷分析表,并将此表和试卷及标准答案装入试卷袋,留存教研室备查。
    8、试卷由各系负责妥善保存,一般保存四年。
   五、考试时间
    1、集中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后通知各系,各系负责通知教研室和学生班级,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更改。
    2、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未经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3、采用口试时,抽签和准备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口试时间掌握在30分钟左右。
    4、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与学生所在系商定,但不要安排在期末统一考试时间内。
   六、考试资格的审查
    1、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无故缺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时数的1/3,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的1/3,缺实验或实验报告或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或未完成任课教师规定的平时教学基本要求,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只能重修。重修名单由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报学生所在系备案。
    2、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必须事先向本系递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报教务部备案方可缓考,缓考随下一届考试进行。
    3、擅自缺考、考试不交卷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无故缺考或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其成绩在学籍表上注明“旷考”字样,该课程应予重修;对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七、成绩管理
    1、学生的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打印课程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任课教师签字后,报课程所属系。系汇总后将课程成绩报告单报教务部。重修成绩也照此办理。课程成绩单保存至少四年,学生成绩由学校教务部长期保存。
    2、教师在输入学生成绩和学生成绩报告单签字时应注意:
    (1) 认真核对学年学期号、班级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数和课程名称。
    (2) 对成绩一栏不可有空缺,应写明缺考、缓考、作弊、免修、未修或无效等情况。
    3、学生在考试结束一周后可查询成绩,如有异议,可向所在系提出书面报告,学生本人不得直接向任课教师查阅,由系转请有关教研室代为复查,并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查阅结果通知学生。如成绩确有误,任课教师要提交正式文字报告说明原因,经任课教师所在系主管教学主任签字,报教务部备案方可更正。
    4、学生成绩由各系教学秘书和教务部专职人员两级管理。各学院负责打印学生成绩单并进行统计,教务部负责汇总和复核统计成绩分布情况、进行学籍处理,并依据不及格人数的多少确定是否组织重修班。
   八、考场规则
    1、学生应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学生应在考试前做好充分准备,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2、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考试证,并准备好必要的文具,考试中严禁互相借用文具等物品。
    3、学生进入考场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按指定座位就座,对不按规定就座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调整。对拒不服从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4、学生不得将与考试无关的书籍、纸张文具及手机、传呼机、快译通、文曲星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要做到桌面、书箱、座位三清。
    5、学生考试时不得拆散装订好的试卷,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使用自备草稿纸。
    6、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卷,考试结束前十分钟不再自行交卷,等待监考人员收试卷,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学生应一律停止答题,等候监考人员收试卷。考试结束后仍在答卷者,主考教师有权宣布该生考试无效。
    7、学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或议论。
   九、监考人员职责
    1、 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前准备工作。
    2、 监考人员要核对参加考试的学生与所持有的考试证是否一致,核实是否有考试资格,确认其身份。
    3、主考教师应对考场负全面责任,监考人员要安排好参加考试的学生座位,维持好考场秩序,在发卷前应检查学生人数,宣布考场纪律,并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4、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尽职尽责,不断巡视,不得擅自离岗、看书看报、相互交谈,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作弊者要及时处理,并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将作弊学生名单及时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
    5、监考人员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做到及时收卷并清点试卷数,检查是否有未交卷者,同时要在考试袋上做好考场记录,登录考场情况及出现的有关问题。
   十、本管理规定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研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